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的法医学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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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建仓.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的法医学检验[J].刑事技术,2002(5):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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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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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洛阳,4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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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现场概况现场位于洛阳市中州东路339号某商厦内,该商厦共有六层,地下两层,地上四层(地下二层为家具城,地下一层及地上一层为某量贩,二、三层为该商厦营业厅,四层为东都歌舞厅)经勘查现场后认定:起火原因是商厦电焊工王某等人在焊接地下一层与地下二层之间的隔板时违章操作使电焊渣落到地下二层的家具上引起的;起火点在地下二层的家具城,其中的家具大部分被烧毁;因地下一层至大厦三层均装有防火门,其中的物品基本完好,四层的歌舞厅为铁栅栏门,家具燃烧产生的高温气体及浓烟顺楼梯向上涌入歌舞厅内,致使四楼歌舞厅内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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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火灾事故 个人识别 |
文章编号: | 1008-3650(2002)05-037-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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