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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
摘    要:(2006年4月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自2006年5月7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依照本办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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