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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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敏.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J].辽宁人大,2008(4):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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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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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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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已制定通过了《监督法》实施办法,并已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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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规范性文件 审查工作 备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人大常委会 《监督法》 省人大常委会 审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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