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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行政协议的效力评判
引用本文:葛宏伟,张榆.无权代理行政协议的效力评判[J].人民司法,2022(5).
作者姓名:葛宏伟  张榆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行政协议合意性与行政性双重的属性决定了法律适用的二元性,对行政协议效力进行评判时,既要审查行政协议作为契约的效力,也要审查协议行为的合法性。对于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行政主体未尽审查义务而与之签订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关 键 词:无权代理  协议效力  证据不足  裁判要旨  代理行为  合意性  审查义务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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