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行政协议的效力评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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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宏伟,张榆.无权代理行政协议的效力评判[J].人民司法,2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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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宏伟 张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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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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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行政协议合意性与行政性双重的属性决定了法律适用的二元性,对行政协议效力进行评判时,既要审查行政协议作为契约的效力,也要审查协议行为的合法性。对于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行政主体未尽审查义务而与之签订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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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权代理 协议效力 证据不足 裁判要旨 代理行为 合意性 审查义务 行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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