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规章“协商确定”之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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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金锋,李燕燕.劳动规章“协商确定”之辨析[J].求索,2012(4):238-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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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金锋 李燕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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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浙江农林大学经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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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重点项目,A10ZF04;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课题一般项目,Y201017800;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2011N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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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规章须经"协商确定"至今仍有争论,问题的背后是劳动规章性质难以界定。在我国,劳动规章从法律规范演进为集体合意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它体现的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进程,经由商谈是劳动规章从"合法律性"进化为"合法性"的必要道德基础。在此,对于协商确定的准确理解以及完善等亦为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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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规章 法律性质 集体合意 交往行为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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