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涂尔干的法律演化理论声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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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强.为涂尔干的法律演化理论声辩[J].北方法学,2015(5):139-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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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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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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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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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涂尔干从社会学角度勾画出从压制性法到恢复性法的演化路径,学者们从理论与经验层面对其进行了批评与检验。理论层面的批评集中在道德法律同一论、法律演化理论的虚构性及其具体内容的缺漏三方面;经验层面的检验则对从压制性法到恢复性法的演化顺序提出了挑战。其实,理论层面的批评忽略了法律演化理论的道德批判目的并遗漏了文本细节,而经验层面的检验存在方法论上的局限并误读了涂尔干的理论。涂尔干注重理论建构而对事实作简化处理,确保了理论体系的明确性,为当下中国的法社会学研究树立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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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演化理论 压制性法 恢复性法 |
A Defense for Durkheim's Legal Evolution Theo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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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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