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百姓利益思考存款继承权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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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志华.以百姓利益思考存款继承权公证[J].中国公证,2007(9):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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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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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石狮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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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10月底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存款余额已达到15.8万亿人民币。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因自然死亡发生存款继承的数量较多,而且随着居民流动性的加大,因为事故、意外、伤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产增多,对存款继承权的权益保护就显得非常重要。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40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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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继承权公证 存款余额 国家统计局 利益 百姓 储蓄管理条例 自然死亡 数据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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