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理死刑案件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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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翁寒屏.检察机关办理死刑案件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2):18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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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翁寒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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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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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转型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死刑案件则是社会矛盾的一种极端表现。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价值追求决定其在办理死刑案件中,应当积极地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检察机关办理死刑案件,要严格确保案件质量、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适时开展一些调处工作,努力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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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死刑案件 社会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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