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检察院的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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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易杰峰.论人民检察院的撤诉[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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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易杰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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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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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如发现主要犯罪事实失实,或者按照刑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主动撤回起诉,按照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程序处理。”人民法院在慎重审查了公诉案件以后,“对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已提起公诉的案件,在需要撤回起诉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由于撤诉规定过于简略抽象,而撤诉原因日趋复杂多样,致使对人民检察院的撤诉从理论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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