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法律”构成与法学研究多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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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舒瑶芝.多元“法律”构成与法学研究多元化[J].法学研究,2012(5):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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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舒瑶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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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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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研究离不开研究对象之确定及研究方法之选择,而研究对象的范畴通常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研究方法的运用。传统法学所认知的"法律"是一个相对封闭的规则体系,规则自然而然地成为法学研究的重点。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与其他部门法学一样经历过规则中心主义,即围绕民事诉讼立法,探讨立法的框架,条文的逻辑构成及对规则的内容进行立法解释、文本解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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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研究 民事诉讼立法 研究方法 研究对象 基础理论研究 规则体系 研究内容 法律规则 多元化 民事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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