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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法诉讼制度的理性思考——兼论律师在宪法诉讼制度中的作用
引用本文:陈颖洲.关于宪法诉讼制度的理性思考——兼论律师在宪法诉讼制度中的作用[J].中国律师,2005(6):76-77.
作者姓名:陈颖洲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摘    要:宪法诉讼制度是指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形态,它是由特定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而进行的审查法律是否违宪并作出裁判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在我国,宪法却作为一种政治宣言,长时间地被闲置,成了“闲法”。将宪法引入诉讼,先由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积累相关经验、培养相应专事违法、违宪审查之律师、法官人才队伍。后由特设的宪法法院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建立我国宪法诉讼制度,以激活我国宪法的基本功能。笔者认为,在我国的宪法诉讼制度…

关 键 词:宪法诉讼制度  理性思考  抽象行政行为  律师  合法性审查  诉讼形态  宪法争议  根本大法  法律效力  政治宣言  人民法院  审查制度  当事人  裁判  违宪  机关  国家  作为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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