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行政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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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敬文.论法的行政解释[J].法学评论,2023(6):3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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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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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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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我国行政解释制度重构研究”(项目编号:KYCX23-0207)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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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解释普遍存在于行政执法活动之中,行政执法过程必然涉及法律的适用性解释。从实践逻辑上讲,行政执法过程就是法律的解释过程,无解释即无行政。但相对于司法解释、立法解释而言,行政解释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存在严重不足,导致其功能暗弱无彰。基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之需要,发挥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中的主渠道作用,有必要正视行政解释的内在价值和实践功能,并参仿司法解释制度,重塑行政解释机制和程序,形成解释权相对集中的行政解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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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实施 行政执法 行政解释 解释权相对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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