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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的中国经验——以第三世界国家为参照
引用本文:陈柏峰.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的中国经验——以第三世界国家为参照[J].法学评论,2023(2):33-45.
作者姓名:陈柏峰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及其创新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2&ZD199)”的中期成果;
摘    要:中国基层执法实效不足现象常见,因为执法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简单遵循法律规范。为了提高执法实效,执法者就要进行各种“创新”。提升执法实效的努力,在理论上指向了国家能力。执法领域的国家能力,可以从国家及其机构的结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两个方面去理解。反观第三世界国家,大量移植西方法律,希望通过法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然而,由于国家能力不足,生存政治、社会势力、执法裁量权、意识形态、多元规范等都在阻碍法律意图的实现,执法过程成为政客、社会势力、执法者追逐和交换利益的场域。相比而言,中国的基层执法十分成功,堪称执法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执法领域国家能力的诸多基础,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就被奠定。执法经验研究的探索,坚持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实现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中国与第三世界的比照,走向了中国执法模式的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

关 键 词:基层执法  国家能力  执法能力  第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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