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生效裁判和执行行为的破产撤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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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明舟.试论对生效裁判和执行行为的破产撤销权[J].人民司法,2012(19):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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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明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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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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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产撤销权制度是破产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目的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一些可撤销行为作了规定,但不尽完善。司法实践中,有些债务人利用法律规定的漏洞,通过司法途径将一些可撤销行为批上合法的外衣,以取得强制执行的效力,企业破产法对撤销权制度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司法实务中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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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撤销权 债务人财产 撤销权制度 生效裁判 执行行为 可撤销行为 债权人利益 管理人 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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