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车辆被盗 酒店应担何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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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军文,王军.住宿车辆被盗 酒店应担何责[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4):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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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军文 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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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山东威海264200,山东威海26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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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8月5日,李某驾驶一辆本田轿车到威海旅游,晚上在威海某星级酒店住宿,轿车停放在该酒店院内的停车场。第二天早晨,当李某准备驾车离开酒店时发现轿车丢失。李某向当地警方报了案。警方在案件侦查中了解到,在8月6日凌晨1点半至2点之间,酒店值班的保安人员看到一辆本田轿车从酒店开出,但什么人开车、车内有几个人保安都没有看清。李某认为,根据保安人员所说的情况,他的车正是在8月6日凌晨被盗的。而他到酒店住宿,就与酒店成立了旅游服务合同,其将车辆停放在酒店院内是经过酒店同意的,显然保管好车辆是旅游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酒店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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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责任 消费者 酒店 《合同法》 附随义务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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