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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下)
引用本文:汤维建.论民事诉讼中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下)[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17(2):68-76.
作者姓名:汤维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成果之一 
摘    要:作为宪法所确立的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应当担负客观义务;也正因如此,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方具有诉讼地位上的超脱性和独立性.客观义务是诚信义务、全面义务、效率义务和协同义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检察官负担客观义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平正义是其制度性诉求.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当对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关 键 词:检察官  民事诉讼  客观义务  分层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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