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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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璐,缈淑妮.浅析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J].中国检察官,2016(4):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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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璐 缈淑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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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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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污染行为对于环境造成的危害,不论由谁出资治理,支出的费用均属于环境被污染的代价,不随支出费用的主体而变化。构成污染环境罪,其监管人不一定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但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污染人一定能构成污染环境罪。恶劣社会影响作为概括性规定,应当在不符合其他损失性后果之后再考虑适用。事故与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之间属于并列关系,只要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即等同于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制定标准时应做到司法解释内部、司法解释之间的明确,以便于实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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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沙漠排污 渎职 路径指引 标准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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