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乎,“实话”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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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曾培.“借口”乎,“实话”乎[J].检察风云,2013(3):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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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曾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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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州市太和镇城管队长王宝林,在任职两年多时间内,受贿400多万元,黄金制品500克,另有689.51万元来源不明。在受审时,他称行贿人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评说:一是认为受贿源于私心,王宝林用借口开脱罪行;另一种则认为,官场确实存在"得罪不起人"的潜规则,他讲的是"大实话"。在我看来,它既是一种"借口",也是一种"实话"。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之,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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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潜规则 中间人 实话 来源不明 金制品 广州市 行贿人 受贿罪 官场 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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