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与问题:民事诉讼法修改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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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炳扬.发展与问题:民事诉讼法修改述评[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1):3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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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炳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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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钦州,5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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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就再审制度和执行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完善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申请再审的程序、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了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债权人的权利保护、健全了执行机构,为解决“申诉难”、“执行难”两大社会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支持。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再审的个别事由、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及执行异议的审查等方面亦存在有待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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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 修改 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程序 |
文章编号: | 1008-8628(2008)01-0039-05 |
修稿时间: | 2007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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