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纪委、监察局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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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南市纪委、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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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总结合署办公一年来的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市纪委常委会研究规定:一、坚持局长办公会制度。合署后的市监察局仍按《行政监察条例》规定的职责、权力、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局长、副局长和监察综合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会议内容,指定有关厅、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主要讨论以下问题:(一)研究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工作总结及监察业务建设问题;(二)讨论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的监察对象中副局长以上行政干部和市政府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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