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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主体浅析
引用本文:倪瑞兰,刘晓明.贪污罪主体浅析[J].河北法学,1998(4).
作者姓名:倪瑞兰  刘晓明
作者单位:承德民族师专(倪瑞兰),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刘晓明)
摘    要:“犯罪主体要件是犯罪构成其他要件乃至犯罪构成整体存在的前提条件,也是主客观相统~的定罪原则的基础”。①在查办案件和定罪、量刑方面,从犯罪主体着手是最便捷的途径。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适当地缩小了贪污罪的主体范围.如将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从贪污罪主体中排除,同时对贪污罪的主体身份规定得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笔者结合办案和学习新刑法的体会,谈谈对贪污罪主体的认识,以求对实际工作有所裤益。新刑法第382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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