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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毒品犯罪的几个政策性界定问题
引用本文:李海法.打击毒品犯罪的几个政策性界定问题[J].中国刑事警察,2001(1).
作者姓名:李海法
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
摘    要:贩毒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定贩卖毒品既包括非法销售,也包括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买,其共同前提是“明知”。所以在实践中要注意:第一,要“明知”,只要知道是毒品还进行贩卖,肯定是贩毒犯罪。即使毒品是假的,行为人并不真正清楚,也应视为贩毒(未遂),反之亦然;第二,非法销售或准备非法销售的行为都以贩毒论处;第三,以贩卖为目的而收买的行为,也应视为贩毒(未遂)。只要行为人存在贩卖的目的,其收买行为无非是为了高价出售从中牟利,其本质是贩毒的预备行为。如某人从外地购进一批毒品,准备转卖出去赚取暴利,回到本地下火车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此应定性为贩毒。非法持有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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