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不当得利纠纷中准据法适用的实务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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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峻.涉外不当得利纠纷中准据法适用的实务操作[J].人民司法,2012(8):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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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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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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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因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费支付产生的纠纷,若原告以不当得利起诉,人民法院应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关系性质将涉外案件定性(识别)为不当得利纠纷,从而援引相应的管辖权规则和冲突规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涉外不当得利的准据法适用规则,融合了意思自治原则、共同属人法原则及行为发生地原则,审判实务中,"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律"可理解为"不当得利起因行为发生地法律"。航次租船合同中的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不应就返还不当得利承担法定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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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当得利 福公司 准据法 航次租船合同 实际承运人 实务操作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连带责任 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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