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县司法局“八项举措”助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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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芸苹.重庆市綦江县司法局“八项举措”助社会和谐稳定[J].中国司法,2007(4):11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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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芸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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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綦江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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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矛盾纠纷调处新体系,县镇村三级互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在县司法局具体指导下,以各镇综治办和维稳中心为工作载体,将司法所、派出所、凋解办、信访办等进行职能力量整合。实行镇、村分级统一受理矛盾纠纷,定人、定方案、定责任限时办理,能调则调,不能调解的引导诉讼分流,做到“较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力求把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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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局 綦江县 重庆市 矛盾纠纷 统一指挥 工作载体 诉讼分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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