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代国际法上的预防性自卫 |
| |
引用本文: | 王敏颖.试论当代国际法上的预防性自卫[J].法制与社会,2008(10). |
| |
作者姓名: | 王敏颖 |
| |
作者单位: | 深圳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若以当今国际法律制度为依据,预防性自卫是不合法的。然而,随着人类科技的发达,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尤其是核武器)的不断涌现,传统的自卫权如果还将自卫严格地限定在"受到武力攻击时"的话,就会在保护国家国民之安全这一宗旨上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在不久的将来,预防性自卫应当被国际法所承认。当然,这种预防性自卫作为自卫权的例外,应该受到更加严厉的限制。
|
关 键 词: | 自保权 预防性自卫 相称性 必要性 安理会主导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