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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能--基于存款保险制度意见稿第七条、十二条、十三条
引用本文:魏云飞.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能--基于存款保险制度意见稿第七条、十二条、十三条[J].法制与经济,2015(4).
作者姓名:魏云飞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 昆明,650500
摘    要:我国一直没建立公开的存款保险制度,实际实行的是几乎全额赔付的隐性存款保险。银行一旦出问题,政府对其进行救助,最后对存款人进行全额保护也就是隐性担保。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化和改革,要求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即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基金的运行是制度运行的核心内容也是重要环节。基金管理机构应该充分发挥好应有的职能保证基金的合理合法的征集来源和运作,特别是其核查的职能做好应有的措施来防范各种危机起到安全警示作用。

关 键 词:存款保险制度  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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