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的演变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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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溢帆.国家赔偿法的演变及意义[J].法制与社会,20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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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溢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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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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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文章称“国家赔偿法”或“本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经历过两次修订:2010年完成第一次修订,因本法立法价值在此次修订中发生大幅调整,法律条文大幅修改,故称之为“大修”;2012年完成第二次修订,因此次修订前后变化不大,故称之为“小修”.小修仅是本法对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定作条文编号匹配之需要而作的调整,不涉及实质内容的变化,因此不是文章讨论范围.文章所称“演变”指大修前后的改变.国家赔偿法大修前后均以“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三块部分为框架,以“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和“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四条路径为逻辑来架构的,因此文章采取“四路径对应三部分的比较”的方法来对本法大修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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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赔偿法 赔偿范围 赔偿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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