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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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静娴.议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简化[J].法制与社会,2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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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静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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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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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课题组撰写的《关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基于浙江法院2013年度小额诉讼审判实践的分析》一方中提到:修改后民诉法将小额诉讼程序列入简易程序章节,从立法体系理解,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浙江法院在制定《适用意见》时亦遵循这一立法意图,不敢在简化程序方面作很大突破.因此,现行小额诉讼程序在简便起诉、简便庭审、简便送达等方面与一般的简易程序较为相似,既淡化了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性,易与简易程序发生功能混同,也使不少法官和当事人对设立该程序的必要性存在困惑.”由此本文思考,如何才能使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得到体现?外国对小额诉讼的立法是否有可借鉴之处?要如何细化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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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额诉讼 程序 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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