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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定位及其改革
引用本文:沈四宝,薛源.论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定位及其改革[J].法学,2006(4).
作者姓名:沈四宝  薛源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    要:对商事仲裁定位的偏差,严重阻碍了我国商事仲裁的发展。本文在分析商事仲裁的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指出,仲裁员审理纠纷作出裁决的权力,是独立于诉讼权和行政权的第三种权力。商事仲裁的定位应为专业服务,这充分体现在商事仲裁的契约性以及当事人与仲裁员的服务关系上。从这一定位出发,对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

关 键 词:商事仲裁制度  定位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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