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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尽快填补对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空白”
引用本文:冯广森.应当尽快填补对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空白”[J].学习论坛,2001(1):44-45.
作者姓名:冯广森
作者单位:中共信阳市平桥区委党校
摘    要:隐私权是人格权发展到一定程序后才随之出现的,当人类对人的保护还谈不上的时候,隐私权是处在一种被压抑的状态。只有当法制文明、人类文明高度发展之后才出现了隐私权和保护隐私权的立法。因此,一个国家对公民隐私权的承认和保护的现状,不仅是这个国家法律制度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亦是该国文明程度发展的重要象征。 一、隐私和隐私权的基本涵义 关于隐私和隐私权的涵义,国际法律界(包括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有几十种不同的理解和表述,我国法律界比较一致的理解是:隐私是指自然人私生活领域中不为他人所知并与公众利益无关的内容。…

关 键 词:隐私权  法律保护  人格权  公民权利  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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