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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证据规则比较及启示
引用本文:刘鑫.两大法系证据规则比较及启示[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2,17(6):84-88.
作者姓名:刘鑫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336
摘    要:证据是一切诉讼活动的基础,作为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准则的证据规则在诉讼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西方国家,证据法理论研究及立法工作均相当发达.英美法系以证据法典或单行证据法规的形式,对证据能力及证明力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大陆法系各国也在诉讼法有关证据的章节及部分实体法中规定了一些有关证据取舍的规则.尽管两大法系证据法在表现形式和内容上均存在较大差异,但在立法思路、技术及若干具体规则上均存在一定的共性,这些共性反映了证据立法的通行原则和技术.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存在内容简略、未成体系等缺陷,可借鉴国外证据立法的经验,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典,对证据采信的一般规则、取证、质证及证明力等方面的规则进行充实和完善.

关 键 词:两大法系  证据制度  证据规则  证据立法
文章编号:1008-4525(2002)06-0084-05
修稿时间:200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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