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探讨
引用本文:尹晓.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探讨[J].前沿,2012(22):76-78.
作者姓名:尹晓
作者单位:丽水广播电视大学,浙江丽水,323000
摘    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罪名,在我国现代刑法体系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在实务之中,我国当前也有肆意扩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范围的情况存在,这种做法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文章探讨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实现罪刑法定的困惑,从罪刑法定的角度,对我国现行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以及“危险方法”的界定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且提出了完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极为必要的观点.

关 键 词:罪刑法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  法治文明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