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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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晓.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探讨[J].前沿,2012(22):7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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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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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丽水广播电视大学,浙江丽水,3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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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罪名,在我国现代刑法体系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在实务之中,我国当前也有肆意扩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范围的情况存在,这种做法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文章探讨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实现罪刑法定的困惑,从罪刑法定的角度,对我国现行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以及“危险方法”的界定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且提出了完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极为必要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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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刑法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 法治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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