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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的合理性
引用本文:柯婧凤.论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的合理性[J].前沿,2012(21):80-81.
作者姓名:柯婧凤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摘    要:随着平等和谐理念在行政领域的不断深入,司法公开透明和司法便民为民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宽松缓和的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应运而生.“圆桌审判”模式从少年审判领域扩展到行政案件领域,适应了现代公共行政的服务性、协商性和契约性,促进了行政纠纷的解决.

关 键 词:行政案件  圆桌审判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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