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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协调是法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摘    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上层建筑的其它部分具有紧密的联系,而从法制本身来说,它是一个有系统的结构,其所包括的各个方面,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我们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之积极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首先就必须解决法制同外部条件协调和法制自身协调的问题。法制协调发展,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个“牛鼻子”,抓住了它,就能驾驭好整个法制建设的全局,把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条不紊地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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