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领域中的公民有序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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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锦旗.论公共领域中的公民有序参与[J].理论月刊,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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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锦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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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金陵科支学院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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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SJD8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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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共领域是现代民主社会中公民从事政治活动、处理公共事务的场域,而公共领域中公民参与的实现必须要在一定制度环境中运行。公民既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个政治概念;从法律上看,公民就是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从政治上看,公民所拥有的法定权利集中表现为参与公共事务并担任公职的正当资格。公民是公共领域中的参与主体,而要实现公共领域中公民的有序参与,不仅需要公民具有公共精神,而且还要为公民参与提供制度化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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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领域 公民有序参与 公共精神 制度化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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