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恶搞遇到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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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福宁.当恶搞遇到著作权[J].法律与生活,20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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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福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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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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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保护创作者著作权的同时,民法也须考虑一般公众的利益.原则上,使用别人的作品要获得作者的同意,要向他们支付报酬.但问题是,如果作者不同意,甚至有意刁难,怎么办?或者作者虽然同意使用,但是,双方对于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为了让一般公众能分享文化的盛宴,民法允许公众在某些情况下不用获得作者的同意,也不必向作者支付报酬就可以使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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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众 作品 民法 报酬 著作权 创作者 文化 价格 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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