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父重伤亲儿,北京首例婚内撤销监护权案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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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照新,钱笑.“毒”父重伤亲儿,北京首例婚内撤销监护权案始末[J].法律与生活,2016(1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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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照新 钱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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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请看我左手这张照片里白白胖胖、活泼可爱的小婴儿,再对比一下我右手这张照片里眼神涣散、手脚瘫软的孩子,如果不说,谁能想到正是他的亲生父亲,将不足三个月的乐乐打成了现在这个样子?这样的父亲,配做父亲吗?他能履行父亲的监护职责吗?”2016年7月27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庭上,乐乐的妈妈陈琳琳(化名)开庭时说道,“恳请法院撤销李俊(化名)为乐乐监护人的资格,希望法院指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为乐乐的辅助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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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北京市 首例 撤销 父亲 监护人 区人民法院 照片 少年儿童 监护职责 法院指定 慈善救助 小婴儿 基金会 资格 通州 开庭 辅助 法庭 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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