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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继承制度与农村土地社区所有制:矛盾冲突及发展走向——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及推行土地承包永佃制的思考
引用本文:曹阳.农村土地继承制度与农村土地社区所有制:矛盾冲突及发展走向——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及推行土地承包永佃制的思考[J].理论月刊,2005(9):5-9.
作者姓名:曹阳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基金项目:这是笔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研究项目"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形式研究"(01JAZJD79000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我国农村现行土地制度安排是土地社区所有制与家庭承包制的组合.土地社区所有制的内在逻辑是社区成员"人人有份"的平等承包权,它必然要求土地承包权随社区成员权的变动而变动,但这与维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的政策趋向明显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出路在于农村土地制度实行以"一子(女)继承权"为基础的"永佃制",并允许这一权利市场依法有偿转让.

关 键 词:农村土地制度  一子继承权  永佃制
文章编号:1004-0544(2005)09-0005-05

Rural Inheritance Land Institution and Rural Land Community Ownership: Conflict and Trend
Cao Yang.Rural Inheritance Land Institution and Rural Land Community Ownership: Conflict and Trend[J].Theory Monthly,2005(9):5-9.
Authors:Cao Y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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