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法与民族社会法律控制——以甘南藏族地区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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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卫霞.习惯法与民族社会法律控制——以甘南藏族地区为例[J].甘肃理论学刊,2013(1):128-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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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卫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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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法学部,兰州,7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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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2012年度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甘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法律调控机制研究”;201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地区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的法律保障研究(12XFX00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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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基于甘南藏区习惯法来分析民族地区如何协调制定法与习惯法的冲突。民族习惯法的存在有着多元权威、生产力水平、习俗的保守等多方面的原因,民族习惯法对于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实现民族地区法制现代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试图从立法认可、经济文化的发展、习惯法对于法律制度补充等多方面探索实现的路径。强调了民族社会中调解的程序价值,宗教的和谐价值,家法的矫正价值对于现代民族地区社会控制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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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习惯法 制定法 协调 法律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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