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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四种关系突出提高四个能力
引用本文:郭丙福.正确处理四种关系突出提高四个能力[J].政府法制,2005(23):55.
作者姓名:郭丙福
作者单位:吕梁市公安交警支队
摘    要:现代社会是一个商流、物流、信息流高速交换和快速传递的社会。道路交通作为商流、物流的主渠道和主形式,其畅通、安全与否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直接关系着一个地区、甚至国家民族的经济建设。公安交警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执法主体, 其执法能力的强弱,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加强公安交警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公安交警执法水平,努力实现“一降两保”工作目标,全力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笔者认为,须正确处理“四种关系“,突出提高“四个能力”,即正确处理执法能力与执政能力的关系,突出提高驾驭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能力;正确处理执法能力与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突出提高工作创新能力;正确处理执法与监督之间的关系,突出提高警风建设能力;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之间的关系,突出提高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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