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以国办发2001]14号文发出通知,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同时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并对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给予津贴补助。 机关单位的“基本工资”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和级别工资,本次国家决定增加的是后面三部分,其中,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统一增加50元,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则按级别不同,十五级到一级分别增加30元到446元不等。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适当提高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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