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本科法律实践教育的目标及其实现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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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左平良,钟华,范毅.论本科法律实践教育的目标及其实现途径[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3):9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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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左平良 钟华 范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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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岳阳师范学院政法系,湖南岳阳414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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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等法律教育机构对法律本科生进行实践教育的目标,应使法律本科生具有能够适应未来各种法律职业需要的职业基本素质。这一基本职业素质从总体上看,包括基本的职业认同感和基本的职业技能两个方面。为其实现,应对法律本科生进行社会认知教育、职业伦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以及职业适应性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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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本科生 实践教育 目标 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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