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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熊希龄的婚姻
引用本文:毛彦文.我和熊希龄的婚姻[J].各界,2014(2):94-96.
作者姓名:毛彦文
摘    要:闺蜜充当红娘 民国二十三年(1934)十月某日下午,昔日湖郡女校刚学朱曦突然造访,同时告诉我,她姑丈秉三先生(熊希龄,字秉三)于前日由北平来上海,住在她家,要我明天去看他。我一向尊敬秉公,探望长者是一种礼貌,三四天后即找一下午去朱家,朱曦坚留我吃晚饭,秉公同席。

关 键 词:熊希龄  婚姻  尊敬  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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