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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地方煤矿建设双回路供电系统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责成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编制了《自治区煤矿双回路供电规划》(其中赤峰市和通辽市地方煤矿双回路供电规划协调东北电网公司编制实施),并于2006年4月4日召开会议,对规划进行了审核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关 键 词:能源  煤炭  电力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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