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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作伤法医学分析1例
引用本文:余延和,卢水发,彭辉.造作伤法医学分析1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2,27(4):337.
作者姓名:余延和  卢水发  彭辉
作者单位:1. 古田县公安局,福建古田,352200
2. 宁德市公安局,福建宁德,352100
摘    要:1 案例资料 简要案情 林某和黄某报案称,2011年7月6日22时在就餐时被他人用陶瓷碗碟碎片割伤上半身,但对方当事人否认进行伤害行为,亦有在场旁证. 法医学检查林某左、右前胸第2~4肋区乳头上方部位分别见5组划伤(左1、右4);黄某左、右胸前第1~4肋区乳头上方部位分别见8组划伤(左6、右2).划伤特征相仿,每组划伤由3条平行且程度一致的划伤组成,上重下轻,由上而下呈纵斜向走行.每组划伤宽度均为0.7cm(右侧轻,左侧重),长度9.1 ~ 14.6cm.此外,林某左胸划伤左侧0.8cm处见一长7.6cm上重下轻的纵行弧形划伤,右腰部近后正中线处见9.0cm、2.1cm、11.2cm 3条划伤,呈左上向右下走行,平行状分布,上重下轻.黄某腹部脐见1组13.2cm长划伤,特征与胸部划伤一致.两人双上肢均未见抵抗伤.

关 键 词:法医临床学  造作伤  锐器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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