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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走私废物罪的构成分析及立法建议
引用本文:周珂,尹兵.我国走私废物罪的构成分析及立法建议[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4):15-19.
作者姓名:周珂  尹兵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走私废物罪是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运输进境的故意犯罪,其主体主要由那些因其经济行为产生废物以及那些利用和清除废物的企业所构成,主要侵害的是国家有关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应将其归类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之中。走私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存在牵连或者具有相似的特征,定性处理时需特别注意。根据犯罪对象的不同,走私废物罪可以分解为两个罪名。走私废物罪需要设立一个相应的后续罪名与之相衔接。走私废物的重要部分都是以有组织的形式实施的,应当将其列为有组织犯罪。

关 键 词:走私废物罪  构成分析  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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