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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引用本文:龚乐梅.汪某的行为构成何罪[J].人民检察,1996(1).
作者姓名:龚乐梅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汪某的行为构成何罪龚乐梅被告人汪某系镇政府聘用干部,任该镇政法办副主任、政法组组长。汪某在一次调查治安案件时,发现一起抢劫犯罪案。汪某经朋友说情后,未将案子报告派出所,私自隐瞒了下来。十几天后,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斗争开始,该镇派出所得知这一抢劫案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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