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挂靠”组织及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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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进.浅议“挂靠”组织及其法律责任[J].律师世界,19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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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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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昌市经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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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领域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经济组织──“挂靠”企业。这类经济组织既不属(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份制企业,也不具备联营企业的基本特征;既不是国有或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也不纯属个体或私营企业。但这类经济组织大多是打着被“挂靠”企业的招牌,或者利用党政机关原办经济实体脱钩后遗留下来的设施和资产,以合法身份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类组织与被挂靠的单位之间存在的经济关系的依据是“挂靠协议”。挂靠协议的内容一般是:挂靠企业可使用被挂靠企业的名称、设施和资产,被挂靠企业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或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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