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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对儒家法律思想的“了解之同情”
引用本文:邹小峪.浅论对儒家法律思想的“了解之同情”[J].法制博览,2015(6):175-176.
作者姓名:邹小峪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摘    要:培根说读史使人明智,司马光写道: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史为镜,可明兴替。诚然,历史带给后人许多智慧,使视野更开阔、更周全。然而历史又不可避免的掺杂了编纂者个人的价值评判和政治倾向,因此后世人重读历史时还应还原历史真相,才不会被历史编纂者设定的框架禁锢,从而真正的读懂某段历史。陈寅恪先生有云:"凡著中国古代哲学史者,其对于古人之学说,应具了解之同情,方可下笔。"对于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审读,也应以"了解之同情"从两个层次加以评断:第一还原历史,设身处地的、以同样的情形和情绪重新打量当时的格局。第二,给历史人物设定一个正常的、符合当时社会价值观的善恶、优劣的幅度,重新理解历史中的人物和事件。

关 键 词:封建  法律思想  是非  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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