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刑讯逼供有例外吗——以出于营救目的的刑讯逼供为分析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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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栋.禁止刑讯逼供有例外吗——以出于营救目的的刑讯逼供为分析视角[J].法制博览,2015(6):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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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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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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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抽象地论及刑讯逼供,几乎无人质疑禁止刑讯逼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然而,在具体情境中,大多数人会以排除重大公共危险、挽救无辜生命为由,允许或宽容以营救为目的的刑讯逼供。从根本上而言,多数人对刑讯逼供表现出的"抽象否定、具体肯定"的态度是以功利主义为逻辑进路。在法治国家的视野之下,禁止刑讯逼供不应存在任何例外情形,即使以出于营救为目的的刑讯逼供也是法律所禁止的,经不起法治国家原则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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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讯逼供 营救目的 功利主义 法治国家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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